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国家登记文件提交形式

1、文件可以用转寄时内附清单的保价邮件发送至登记机关、直接提交或者利用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公用数据通信网,如国家及地方自治机关服务统一门户网站,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授权的联邦权力执行机关确定的程序,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

2、对提交给登记机关的文件的制定要求,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授权的联邦权力执行机关确定。

3、申请、通告或者通知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授权的联邦权力执行机关批准的形式提交登记机关,并由被授权人(下称申请人)签字证明,其真实性应当通过公证方式证明。

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应当载明其护照信息或者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信息及纳税人识别码(如有)。

正在登记或者已经登记为个体经营者的自然人在直接向登记机关提交本联邦法规定文件的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的,上述自然人在本款所列申请书上的签名,不要求通过公证方式证明。

译客老猫译自《俄罗斯联邦法人及个体经营者国家登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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