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对废物处置的国家监督

1、废物处置的国家监督是指被授权的联邦行政机关及联邦主体行政机关旨在防止、揭发和制止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及法人、其领导人和其他负责人、个体经营者、其被授权代表(下称“法人、个体经营者”)及公民违反依照俄罗斯联邦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本联邦法、其他联邦法、依照其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俄罗斯联邦各主体法律和其他废物处置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要求(下称“强制性要求”)的活动,通过组织并进行对上述人员的检查、采取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措施制止和(或)消除已查明违反要求行为的后果,以及上述被授权国家权力机关对强制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系统性监督、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法人、个体经营者及公民从事其活动时执行上述要求的情况进行分析并预测。

2、废物处置的国家监督由被授权的联邦行政机关及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在其依照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律及2008年12月26日第294-ФЗ号联邦«实施相应的国家监控(监督)及自治机关监控时法人及个体经营者权益保护法»,依职权实施相应的联邦级及地区级国家生态监督时实施。

3、废物处置的联邦级国家消防监督、联邦级国家卫生防疫监督、联邦级国家原子能利用监督、联邦级国家工业安全监督由被授权的联邦行政机关依照俄罗斯联邦法律的规定依职权实施。
译客老猫译自《俄罗斯联邦生产废物及用后废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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