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紧急情况部2007年3月16日令

俄罗斯联邦民防、紧急情况及救灾事务部令第 782 《关于修改由俄罗斯紧急情况部2007316日令批准的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及机构制定消防安全规范性文件及其施行及适用程序细则》 20111228日莫斯科市140

第一次正式公布日期:2012年2月17日公布于:2012年2月17日《俄罗斯报》联邦版第5708 2012年2月28日生效

201223日登记于俄联邦司法部

登记号23126

依照“为完善国家(地方自治)机关法律地位修改俄罗斯联邦若干法律文件”的2010年5月8日第83-ФЗ号联邦法的规定1 ,命令:

修改由俄罗斯紧急情况部2007年3月16日140号命令批准的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及机构制定消防安全规范性文件及其施行及适用的程序细则(2007年2月28日登记于俄联邦司法部,登记号N 11242) ,对第41款第一段修订如下:

“41、经俄罗斯联邦国家消防总监或者副总监同意的规范性文件,以电子数字形式公布于俄罗斯紧急情况部联邦国家预算机关”全俄勋章荣誉称号”消防科学研究所官方网站通用信息系统,俄罗斯联邦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部长 绍伊古

1俄罗斯联邦法律汇编,2010年第19期第2291条、第31期第4209条、第46期第5918条、第49期第6409条、2011年第7900条、第30期(第1部分)第4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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