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关于废物所有权的规定

1、废物所有权属于原料、材料、半成品及其他制品或产品以及因使用而产生废物的商品(产品)的所有权人。

2、其他人可以根据买卖、互易、赠与协议或者与废物转让有关的其他协议取得废物所有权。

按照2011年5月4日第99-Ф3号联邦法的规定,对危险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废物消毒及排放活动应当实施许可证管理。

3、危险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废物所有权人有权将这些废物转归他人所有,他人持有非最低等级废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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