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哪些人会被克格勃拒用?

苏联执法机构工作人员

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从来都是国家机器的代表。执法者是国家机器的一分子,也是国家权力的化身。执法者不但要秉持国家意志,更需举止得体。当年的苏联也深知这一点,因此特别注意警察和克格勃特工的外在形象。

警察录用标准

苏维埃政权创建之初,对于那些想在执法机构工作的人来说,要求其实是很低的。事实上等于是没有什么要求,就连患有结核病和梅毒的人都可能被录用。

苏联卫国战争期间,男性人口明显减少,甚至连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都会被招入执法机构,其中主要是战争中的伤残军人。

战争结束后,苏联推出了一项规定,某些人将不再被执法机构录用。该规定禁止警方招收肌肉量过低者入警,具体地说,就是体重不得低于45公斤,身高不得低于150厘米 ,驼背、肢残或四肢全无者,存在明显语言障碍(严重口吃)、颌面异常、斑秃及患有白癜风者均不得入警。

缺齿十颗及以上者,亦不得入警。

克格勃录用要求

克格勃在招聘特工时对应聘者外形的要求可比警察局高多了。克格勃不允许特工身上存在特殊印记,并且会优先录用外表没有明显特征的人,特别是那些从事对外情报工作的特工。

原则上不允许录用某些民族人士,比如说犹太人、克里米亚鞑靼人、卡拉恰耶夫人、卡尔梅克人、车臣人、印古什人、希腊人、德国人、朝鲜人和芬兰人。这倒不是说这些民族人士的外貌有什么显著特征,而是苏联时期认为拥有这些民族成分的人在政治上不可靠。

1938年出台的《关于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各部门人员选聘基本标准的规定》也对应聘者的外表和健康状况提出了要求。被发现存在神经抽搐、眼部缺陷、言语障碍、生殖器异常、毛发过密等身体异常现象的人也会被筛除。

其他要求

但是,对应聘者的要求往往并不仅仅局限于上面提到的这些,执法机构同样不会接受有劣迹的人。

起初,苏联也会招收一些有过轻微违法记录的人当警察,但前提是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五年后未再犯的。后来的要求就越来越严格了。1923年以后,那些希望加入苏联执法机关的人最起码得能证明自己没有犯罪记录。

此外,诸如家庭出身和本人成分这些因素也在考虑之列,通常会优先录用工人或农民出身的人。应聘者的文化程度和马列主义理论水平也很重要,而且必须有两名党员推荐才能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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